
博士班
會計學博士班專門培訓研究者探討各種會計問題。學程強調博士班學生需能徹底瞭解所需之理論基礎與研究方法,且學生必須發展能充分掌握研究方法及科學哲理的能力,是其能夠發表高水準的研究報告,並能在知名大學中任教。
在入學之初,博士班學生必須提交研修計畫,說明其在學程中如何追求自己的學習趣向及目的,該研修計畫在入學 第一年內必須通過博士生委員會的同意。所有的修業課程與必要的博士生資格考試需在入學許可後的五年之內完成。在論文階段,學生應展現其在應用理論、實務之 事、分析方法等處理研究問題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學生亦必須符合有關研究論文在期刊與研討會發表之要求,才能正式取得博士學位。
項目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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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對象 |
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外國大學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詳見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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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名額 | 視當年度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 | |
考試方式 (成績比重) |
一、資料審查(50%) 二、面試(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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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資料 |
一、 各項應繳資料一式二份,請依序裝訂完整。 二、 免附推薦函。 三、 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 以同等學力、境外學歷、其他特殊身份報考或報考在職生類別者,需依簡章第○頁「郵寄報考資料規定」備齊資料郵寄。 五、須郵寄報考資料者,請於簡章規定日期前(郵戳為憑)使用簡章附表「郵寄報考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填寫後黏貼於自備之信封或包裹箱外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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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及日期 |
採網路報名,詳見本校網頁公告。 | |
考試日期 | 詳見招生簡章 | |
考試地點 | 詳見招生簡章 | |
放榜日期 | 詳見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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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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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對象 |
一、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外國大學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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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名額 | 視當年度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 | |
考試方式 (成績比重) |
一、資料審查(50%) 二、面試(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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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資料 |
備註: 一、各項應繳資料一式二份,請依序裝訂完整。 二、免附推薦函。 三、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以同等學力、境外學歷、其他特殊身份報考或報考在職生類別者,需依簡章中之「郵寄報考資料規定」備齊資料郵寄。 五、須郵寄報考資料者,請於簡章規定期限前(郵戳為憑)使用簡章中之「郵寄報考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填寫後黏貼於自備之信封或包裹箱外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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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及日期 |
採網路報名,詳見本校網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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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詳見招生簡章 | |
考試地點 | 詳見招生簡章 | |
放榜日期 | 詳見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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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研究生
為鼓勵本校會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
一、申請條件:本系學士班學生修業滿四學期以上(含四學期),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得於每年8月1日至8月30日止向本系提出申請。
二、申請手續: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自傳、大學期間歷年成績單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三、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檔案下載)。
逕行修讀博士班
一、申請條件:
本校相關學系(研究所)學生申請逕行修讀本系博士學位者,應滿足下列資格:
- 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學生)歷年學業總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具研究潛力者。經本系或本校相關學系(研究所)專任副教授二人以上之推薦。
- 本校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第一學期共修十五學分以上,學業總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四十以內者;經本系或本校相關學系(研究所)專任副教授二人以上之推薦。
二、申請手續: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於本系公告截止日期以前,向本系繳交下列文件,由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審議: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 大學部或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含全班排名及百分比)正本一份;
- 學術聲明書(敘述所欲研讀會計領域之動機、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目的與長程目標、學習背景、研究興趣及其他須補充說明之資料);
- 推薦信二封。
三、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請詳附檔)
四、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請詳附檔)
碩士在職專班
會計在職專班碩士學位學程可讓學生從較廣泛的與企業有關之會計專題,包含分析、規劃、管理及財務報導之中選修,冀能幫助每一位在職研究生提升其職場生涯之潛力,以使其日後在工作上更能發展出最高階會計及管理的專業能力。
招生資訊
111學年度 | 會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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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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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包含同等學力),且具全職工作經驗四年(含)以上之在職人士。
● 符合教育部頒定之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報考者:
1.符合第五條第一款者,工作年資須達六年(含)以上。
2.符合第五條第二、三、五款者,工作年資須達四年(含)以上。 3.符合第五條第四款者,二專或五專畢業,工作年資須達七年(含)以 上;或三專畢業,工作年資須達六年(含)以上。 ●工作年資之計算不含服義務役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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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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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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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時間與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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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利用平日夜間或週末假日授課,地點為台北民生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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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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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修滿三十四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六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得授予會計學碩士學位。 |
考試方式
(成績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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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面審查(50%)
二、面試(50%)
書面審查成績達本碩士在職專班面試標準者,始得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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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審資料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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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路報名後系統套印報名表、 資料表。
2.學歷證書影本。
3.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正本。
4.在職證明:僅接受110年10月以後任職公司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正本。
5.自傳。
6.工作經驗證明:至111/9/30具符合報考資格之工作年資。如離職證明、所得扣繳憑單、勞保卡或投保年資資料等。7.其他有助於審查的資料(如:語言檢定證明、學分班證明、專業證照、獎狀、獎勵、著作 或個人工作成就資料等)。 |
網路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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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29日~110年12月20日截止(以招生簡章為準) |
簡章公告時間
及報名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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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9日 [111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網路報名系統] 按此 |